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我司网站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方可获得我司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公司的基金产品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私募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司特作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二)投资者在认购本公司的基金产品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全面认识私募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包括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证券市场流动性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包括期货投资风险和利率互换风险)、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的特定风险(如有)、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的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证券经纪商经营风险)、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包括法律及违约风险、购买力风险、管理人不能承诺基金利益风险、基金终止的风险、止损风险(如有))、关联交易风险(如有)、净值波动风险(如有)、融资融券交易风险(如有)、港股通交易风险(如有)及其他风险。具体风险描述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风险揭示”相关章节。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则、基金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私募基金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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